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一、子女抚养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免除的情况,从司法实践来看,免除孩子抚养费的条件主要如下: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免除。
二、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免除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因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调查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承担子女大部分生活费的,可以免除支付一方的请求;
(二)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支付义务的一方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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