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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合同的性质

来源:智榕旅游

进口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

(1)进口的每一批进口货物都有一份进口代理合同,且每份代理合同都会包括下列内容:

委托进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货币种类及金额,其内容要与其他单证保持一致;支付方式;贸易方式;装运日期等等。

(2)申领相关商品进口许可证。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费用。

(4)代理手续费率的设定。

一、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双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没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他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向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人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是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公司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同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需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缺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不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1)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

(2)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3)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4)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关税应该怎么计算

1.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关税的商品计算方法。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4.滑准关税的计算方法。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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