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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就是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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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就是抵押权

1、担保物权不是抵押权。因为抵押权只是担保物权的其中一种,除了抵押权,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如果抵押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会设立的,抵押动产的,一般自动产交付后,抵押权成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1、范围不同。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2、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可以申请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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