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静置设备、金属储罐、气柜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工程。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压力容器》GB 150.1—2011~GB 150。4—2011;
2.《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2005;
3.《钢制卧式容器》JB/T4731—2005;
4.《管壳式换热器》GB 151—1999;
5.《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 3074—2007;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2011;
7.《石油化工静设备现场组焊技术规程》SH 3524—2009;
8.《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SH/T 3527—2009;
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10.《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2009;
11.《固体料仓》NB/T 47003.2—2009;
12.《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 3515—2003;
13.《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07-2011;
14.《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GB/T 12467—2009;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2 征求意见稿;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8.《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12—1983;
19.《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20.《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2008;
2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2008;
22.《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0;
2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4—2010;
24.《钢制球型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GB/T 17261—2011;
2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2005;
2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27.《石油化工球形储罐施工技术规程》SH/T 3512—2011;
2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 4730。1-7—2012;
29.《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JB/T 10175—2008;
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1 征求意见稿;
3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技术规程》SH/T 3530-2011;
32.《石油化工球形储罐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12—2011;
33.《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 3513—2009;
34.《塔盘技术条件》JB1205—2001;
35.《容器支座技术条件》JB/T 4712-2007。
三、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 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 35%。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碳钢平底平盖容器、碳钢平底锥顶容器、容器及塔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塔器、换热器等的制作.
2.各种型钢圈、支撑圈及加固圈的揻制. 3.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5.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测。 6.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7.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三、外购件(外协件)按采购价计入主材费。 四、主材利用率,见下表: 筒体(常压) 95% 圆形平底盖 75% 伞形顶盖 70% 法 兰 ≤φ500 30% >φ500 55% 鞍(支)地脚螺座 栓 84% 93% 接管 90% 注:1.金属常压容器套用“筒体(常压)”利用率;
2.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损耗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工程量可计入
到筒体中;
3.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4.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5.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6.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容器、鞍座、支座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2.接管、人孔、手孔、法兰以“个”为计量单位; 3.地脚螺栓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容器类:容器分片组装安装、容器分段组装安装、容器类设备整体安装。容器类设备整体安装包括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金属塔器(立式容器)类:塔器的整体安装、分段组装、分片组装,塔器固定件及其他附件安装,各种形式塔盘安装以及设备填充材料等。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热交换器(包括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等)的安装及抽芯检查。
4.空气冷却器类: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构架及风机安装。
5.反应器类:各种结构中低压(内有填料、内有复杂装置)反应器的整体安装。
6.电解槽、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7.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设备的清洗、钝化与脱脂。
8.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及拆除。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2.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3.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4.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处的处理。
5.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栏的制作. 6.空气冷却器百叶窗的安装. 7.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8.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9.无损检测、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10.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11.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时不包含二次灌浆。 四、有关说明:
1.塔类设备的分段组对: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定额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3)分段容器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按下列系数调整: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材料乘以系数1。9.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③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消耗量按下表中系数调整:
复 合 板 碳钢 人工 材料 机械 1。15 1.02 1。12 1。2 1。12 1。2 1。15 1。02 1。12 不锈钢 1.2 1.1 1。2 材 质 合金钢 低温钢 注: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消耗量为基数。 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相应项目.
(3)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有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4)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消耗量不得调整。
(5)设备填充材料主材按实另行计算。
(6)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热、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7)本章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适用不同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如实际施工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8)静置设备安装是根据基础标高、设备重量确定的。定额最大吊装机械150t,大于150t吊装机械另计,设备吊装机械是按单机吊装考虑。
(9)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10)本章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管线及盲板的安装与拆除。
(11)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定额乘以系数0.6,在道木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12)设备水压试验,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搭设道木堆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容器、塔器、反应器及换热器水压试验是按设计压力大于2。5MPa时,按下表系数调整.
设计压力 人材机调整系数
2.5MPa〈PN≤6。4MPa 1.2 6。4MPa〈PN≤l0MPa 1。35 l0MPa〈PN≤16MPa 1.65 (13)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
(14)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15)设备清洗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方法与定额方法不同时,可按实计算.
(16)设备脱脂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的方法与定额方法不同时,也可按实计算。
(17)设备高空组对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计算. 3.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已按摊销量进入定额。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t”为计量单位。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整体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另行计算。
二、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整体设备安装不分设备类型,按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五、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内件、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六、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项目,不再计取超高费。 七、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八、钉头及端板安装,以“100组\"为计量单位;各种类型钉及侧拉环安装按照规格、类型以“100个”为计量单位;龟甲网安装按材质以“m²”为计量单位。 九、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十一、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十二、热交换器设备安装不分结构形式,按基础标高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热交换器设备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项目.
十三、热交换器类设备地面抽芯检查,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四、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空冷器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不含百叶窗安装。
十五、反应器安装不分结构形式,分别按基础标高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六、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及设备重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十七、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八、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十九、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二十、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二十一、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m³\"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消耗量标准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二十三、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³”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二十五、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蒸汽吹扫,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扫和蒸汽吹扫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六、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二十七、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10m”为计量单位。
二十八、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10m²”为计量单位。
二十九、钢制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十、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设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三十一、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十二、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十三、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
三十四、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十五、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六、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七、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三十八、胎具及加固件的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的材料和回收率,不得调整。
第三章 金属储罐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拱顶罐、浮顶罐、内浮顶罐的预制安装、储罐附件安装、储罐水压试验及储罐胎具预制、安装、拆除等工作。其中空气泡沫产生器安装、喷淋冷却管线、泡沫管线及反射板预制安装仅适用储罐、球罐本体附属工程。
本章按地上储罐编制,不适用于地下、半地下或洞内储罐施工。
二、每个项目除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以及现场清理工作。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罐体外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储罐基础工程。
6.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8.储罐壁板的复验,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焊接工艺评定。 9.预热、后热及热处理. 10.阴极保护工程。 11.储罐标定费用.
12.罐本体以外各类系统的安装。
13.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卷材场外成品运输等辅助项目. 14.水压试验排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储罐预制安装项目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储罐考虑,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五、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储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如只有一座储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3。
六、内浮顶储罐与拱顶储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子目,但内浮顶储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机械应乘以系数1。1。
七、浮顶罐船舱胎具制作中15000m³储罐按照100000m³储罐的单座定额乘以系数1.38.
八、储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费时应单列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九、储罐附件如为自制,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费用。
十、本章储罐施工方法已做了综合考虑,如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时,消耗量不得调整.
十一、储罐预制安装的主要材料损耗率按下表计算:
主要材料及名称 平板 毛边钢板 续表
主要材料及名称 型钢 钢管 卷板 不锈钢钢板
十二、储罐胎具未包括在罐主体预制安装项目内,按规定摊销量分别列项进入消耗量定额。胎具均能重复使用,每套胎具的预制项目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如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下表:
序号 1 2 3 胎 具 项 目 立式储罐壁板卷弧胎具制作 拱顶、内浮顶储罐顶板预制胎具制作 拱顶、内浮顶储罐顶板组装胎具制作 适用储罐容量(m周转使用次数 ³) 100~150000 一个工地一套 100~20000 100~100000 一个工地一套 10 每座罐计算一次 10 每座罐计算一次 10 供 应 条 件 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卷筒钢板 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非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损耗率(%) 5 3.5 按钢板卷材开卷平直项目执行 6。5 按实际情况确定 供 应 条 件 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非设计选用的规格钢板 损耗率(%) 5 按实际情况确定 按实际情况确定 4 拱顶、内浮顶储罐顶板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100~100000 5 6 7 拱顶、内浮顶储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 拱顶、内浮顶储罐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安装、拆除 浮顶储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制作 100~10000 100~10000 3000~150000 8 9 l0
浮顶储罐内脚手架正装胎具安装、拆除 浮顶储罐外脚手架正装胎具安装、拆除 浮顶储罐船舱预制胎具制作 每座罐计算一次 每座罐计算一50000~150000 次 3000~150000 3000~150000 10 十三、储罐板幅调整说明: 1. 底板板幅调整,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每块中幅板周长不足或超过上表时,执行底板板幅调整相应项目。如周长减少,人工、材料、机械增加;如周长增加,人工、材料、机械减少。罐底边缘板板幅变化不予调整.
底板板幅调整计量单位为“10t”,工程量按整个储罐中幅板重量计算。 2.壁板板幅调整,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储罐容量(m³) 5000 30000 50000 100000 150000 每块板长×宽(m) 6.4×1.6 11。8×1.8 11。8×2.45 12。57×2.45 14.65×2.4 每座罐节数 平均每节张数 8 9 8 9 10 11 13 16 20 20 罐容积(m³) 5000 30000 50000对接 100000对接 150000对接 每块中幅板(m) 宽 1.6 1.8 2.2 2.98 2。78 长 6.4 12 12.5 14。78 13.78 周长 16 27.6 29.4 35。52 33.12 如壁板节数和张数不足或超过上表时,执行壁板板幅调整相应项目。节数、张数增加,人工、材料、机械增加;节数、张数减少,人工、材料、机械减少。 十四、罐体手段用料制作摊销项目是按内脚手架正装的施工方法考虑的,按罐容量分别以“座\"计量,定额不得调整。
十五、除已列出手段用料制作摊销项目以外的胎具、工卡具手段用料已按摊销量分别计入底板、壁板、浮船预制安装项目中,不得另计。
十六、50000m³以上(含50000m³)内浮顶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安装、拆除,发生时按实际价格计取,10000m³~50000m³内浮顶钢制浮盘组装胎具制作、安装、拆除,套用10000m³的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罐本体制作安装
1.区别不同构造形式和储罐容量,按设计排板图(如无设计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排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浮顶、网壳顶)、包边角钢、加强圈、抗风圈以及罐体上垫板、补强板等总重量,50000m³(含50000m³)以上不包括加强圈、抗风圈。
3.罐本体按构造部位的几何尺寸的实际面积展开计算,但不扣除罐体上所有开孔所占面积。
4.罐本体消耗量均不包括附件、加热器、胎具和压力试验等的工作内容,以上各项均另列项目计算。
5.储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另执行其他相关定额. 二、附件安装
1.附件安装区分不同种类、规格、型号,分别规定以“个”、“套”、“台”、“t”、“10m”等为计量单位。
2.储罐搅拌器安装,按照整体到货考虑,散件到货组装,定额乘以系数1.5。 三、加热器制作安装
1.排管式加热器以“10个”为计量单位。
2.盘管式加热器以“10m”为计量单位。 3.加热器联接管以“10个”为计量单位。
4.加热器支座制作,按不同构造分别以“10个”为计量单位。
四、储罐水压试验,区别不同的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包括储罐至试压泵临时水管线敷设、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水源地至试压泵前水箱的临时管线铺设、拆除。
五、胎具的制作、安装及拆除
1.胎具按储罐不同构造,不同施工方法和不同规格,分别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2.按定额规定储罐胎具摊销次数及材料摊销量,不得调整。
第四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0.1MPa≤设计压力≥4MPa的碳钢、合金钢球形罐组对安装。
二、本章包括水压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球壳板制作和预组装。 2.支柱制作.
3.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 4.喷淋、消防装置的制作安装. 5.防火设施。 6.防雷接地。 7.无损探伤检测。
8.防腐、保温和脱脂。
9.锻件、机加工件、外购件的制作或加工。 10.预热、后热和热处理。 11.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12.压力容器监检费.
四、球形罐焊接是按照不对称“X”形坡口取定的。
五、本章球形罐组对安装项目是按碳钢和普通合金钢取定的,高强合金钢球罐则在定额含量的基础上按下表规定系数调整:
项目名称 焊工工日 电焊条 尼龙砂轮片 电焊机 焊条烘干箱 空气压缩机 高强合金钢 备注 2.电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按实换算.
1.15 1 1.7 1。15 1.焊工工日数等于电焊机台班数;
六、水压试验是按一台单独进行计算的,如同时试压超过一台时,定额乘以系数0.85。
七、球罐组装胎具及球罐焊接防护棚定额内的钢材用量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球形罐组对安装根据其材质、容量、规格尺寸、球板厚度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球形罐组装的重量包括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的全部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洞面积所占重量。罐体上梯子、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量另行计算.
二、球罐的人孔、接管开孔焊接安装是按照制造厂焊接完毕考虑的,如在现场焊接另行计算。
三、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球罐的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水压试验,按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气密性试验,按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按球罐容积和防护棚形式(金属防风棚和防火篷布防风棚)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五章 气柜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直升式气柜、螺旋式气柜及干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包括气柜制作安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及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测。 3.除锈、刷油、防腐. 4.基础工程及荷载预压试验. 5.防雷接地.
6.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四、有关说明:
1.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
2.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螺旋式气柜、直升式气柜计算重量时应包括气柜本体结构(底板、水槽壁、中节、钟罩、轨道、导轮、法兰)、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平台、梯子、栏杆等全部金属重量,不含配重块重量。低压干式气柜计算重量时应包括气柜本体结构、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平台、梯子、栏杆等全部金属重量,不含配重块重量。
三、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³”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消耗量标准取定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但其余不得调整。
四、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五、螺旋式气柜轨道揻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六、气柜型钢揻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七、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并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
第六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金属结构、烟囱、烟道、料斗、料仓、火炬及排气筒的制作安装,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无损探伤检测。
3.焊缝的预热与后热。
4.不锈钢料斗、料仓的酸洗、钝化、脱脂、气密性试验及内壁抛光。 5.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6.烟囱揽风绳地锚的埋设.
7.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8.高强螺栓副扭矩系数试验、连接件的摩擦系数试验。
9.建筑基础地脚螺栓与安装物底座预留孔不匹配所发生的费用。 10.150t以上(含150t)大型吊装机械使用费用、停滞费用和进退场费用。 11.二次灌浆。
12.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吊耳、胎具、加固件制作安装。 13.胎具和加固件制作安装及运输. 三、关于下列各项内容的规定:
1.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揻制,定额乘以系数1。1。 2.操作高度增加费:
(1)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高度超过4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实际使用的大型吊装机械另计,原吊装机械不作调整。
(2)平台、梯子、栏杆安装高度超过4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3.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管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四、有关说明:
1.本章定额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2.金属结构的格栅板安装,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的工程量,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3.花纹板平台制作安装项目按原材料供货考虑,格栅板平台安装项目按成品供货考虑。
4.高强螺栓连接钢结构安装项目中已包括连接螺栓安装,但不包括连接螺栓的用量,螺栓按主材另计(螺栓损耗率按3%计算)。
5.设备支架、零星小型金属制作安装,属于不锈钢材质应套用相对应的碳钢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焊材按实际材料价格调整.
6.大型金属构件吊装需要的临时加固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的定额项目。
7.本章适用于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8.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制作(%) 人工 材料 机械 人工 安装(%) 材料 机械 序号 1 2 3 4 5 6 8
项 目 名 称 设备框架制作安装 管廊制作安装 桁架制作安装 单梁结构制作安装 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平台制作安装 联合平台制作安装 72。00 70。64 46。70 28。00 29。36 53。30 72.00 55.39 66。50 28.00 44。61 33.50 72。00 75。38 64.00 28。00 24.62 36.00 40.00 75。34 51。50 60。00 24。66 48.50 72。00 76.65 68。70 28。00 23.35 31.30 66。50 62.52 71.20 33.50 37.48 28.80 72。30 69.50 36.63 27.70 30。50 73.37 7 梯子、栏杆、扶手制作安装 71。32 74。00 71.20 28。68 26.00 28.80
9.烟囱、火炬、排气筒吊装是按整体吊装就位取定的,如实际工程中采用其他方法施工时另行计算。
10.火炬头安装是按火炬整体吊装前在地面安装考虑的,若采用高空安装时按实另行计算。
11.型钢揻制胎具如一个工地同时揻制同样的材料、规格、直径型钢圈,不论揻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制作,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 12.不锈钢材质的料斗、料仓制作安装实际采用的焊接材料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实换算焊接材料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²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
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定额.
三、联合平台界定为两台及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联接组成便于操作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其工程量时应包括联合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等整体重量。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均不应按联合平台计算。
四、格栅板平台安装,按安装形式以“t\"为计量单位。
五、金属结构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料斗、料仓预制安装,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所占面积重量。
七、烟囱、烟道制作安装,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所占面积的重量。其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全部金属重量。 八、火炬、排气筒筒体现场制作组对,根据不同筒体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筒体、引火管等的重量(不扣除孔眼所占面积的重量)。
九、火炬、排气筒型钢或钢管式塔架现场制作组装,根据塔架形式、重量,按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塔架本体(主体、腹杆、松杆节、筋板)、底部铰腕、管架等金属件的重量,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按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简体、引火管、塔架(塔架式火炬、排气筒)、风缆绳(拉绳式火炬、排气筒)、平台、梯子、栏杆、火炬头、分子密封器、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点火装置、避雷装置、临时加固支撑等构件。
十一、火炬头安装,按火炬头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套”中包括火炬头、分子密封器。
十二、型钢圈揻制按型钢规格和型钢圈直径,以“t”为计量单位。 十三、型钢圈揻制胎具,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四、钢板组合工字钢(H型钢)制作,按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所占的重量。
第七章 撬块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设备类工艺单元、泵类工艺单元、应急发电机组工艺单元、仪表供风工艺单元(撬块)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撬块内散装到货的设备、部件、配管等安装就位; 2.撬上的房屋搭设; 3.无损检测;
4.防腐、保温、电伴热安装。
三、撬块安装是根据目前施工现场较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如实际情况与定额不同时,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备类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泵类工艺单元(撬块)安装、应急发电机组工艺单元(撬块)安装、仪表供风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按撬块单元底座截面投影面积和设备重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八章 综合辅助项目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无损探伤检测,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卷板开卷与平直,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钢材半成品运输等。
二、本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被检工件的退磁。 2.焊接工艺评定。 3.产品焊接试板试验。 三、有关说明:
1.液化气预热与后热按板材不同厚度分别列项计算。
2.液化气预热与后热器具制作,当设备容积大于300m3时,执行球形罐的相应项目。
3.设备和球形罐的整体热处理,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4.卷板开卷与平直项目的计算,除实际净用量外,还包括定额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5.现场组装平台是按摊销量进入项目的,主要材料已按15次周转使用计算;平台面积每增减10m²时,应按最接近的项目进行调整.
6.钢材半成品运输及工艺运输项目是指预制厂至安装位置之间的运输,不适用于场外长途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X(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区别不同板厚,以“10张”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时,按设计规定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取定的有效长度(250mm)计算出拍片张数。
二、超声波、磁粉、渗透对金属板材板面探伤,按板材面积以“10m²”为计量单位;对金属板材周边和焊缝的探伤,按探伤的焊缝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三、光谱分析按不同类别,以“点”为计量单位。
四、焊缝预热及后热,根据钢板厚度按实际预热及后热焊缝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五、液化气焊缝预热及后热器具制作,按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电加热片预热及后热,按板材厚度以“10m焊缝”为计量单位。 七、焊后局部热处理,按设备板材厚度以“10m焊缝\"为计量单位。 八、设备整体热处理,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九、球形罐整体热处理,按不同形式和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钢卷板开卷与平直,按不同钢板厚度,以“t”为计量单位.
十一、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搭设方式和平台面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十二、钢材半成品运输,按运输距离以“10t”为计量单位。“每增加1km”是指超出定额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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