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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8)

来源:智榕旅游


附件8: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指国家奖学金),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2011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五)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申请审批表要加盖母体高校公章。申报材料由母体高校统一报送。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专业”、“汉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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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09年5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五)“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 1/500。 (六)“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月”,如:2009年5月。 (七)“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 (八)“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九)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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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系)意见”栏须写明“同意”和日期,不要署名。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 4. 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 三、各初审、备案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各表格的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09年5月。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四)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 “二档”。 (五)各类申请审批表不要加盖各分院公章,初审名单备案表必须加盖分院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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