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就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依法适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八种形式:
1、《劳动合同法》定义范围内的单位,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2、依照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上述单位采用合同制或聘用制用工时,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者
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一般来说,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年龄,即年满16周岁;二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即具
备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体不包括现役军人、保姆和公务员,对这三类人员的规范和保护由其它相关法律提供参考。
企业的HR应在特别在工作中注意这几类人群:退休返聘人员、未成年人、在校实习生、外国人等。
1、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劳动者从事禁忌的劳动。应当对未成年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招用未成年劳动者应当办理登记。
2、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聘用离退休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制约,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
3、在校实习生:是指用人单位从事实践和学习的在校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即将面临毕业的大学生,用人单位就要特别注意了,法律上往往会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和普通的勤工助学的实习区别对待。
【HR应对建议】
1、HR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严格地将这些特殊人群和普通人员区别对待,并分别进行档案管理,随时跟踪审查,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和在校实习生时,应该与其本人协商是由其本人或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只要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存在非法用工,也承认其劳动关系的存在。
3、企业分公司在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在受到总公司委托后方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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