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医嘱书写规范
医嘱,就是医师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凡长期医嘱调整项目较多或有效医嘱分散或医嘱单超过3张时,为了一目了然,防止差错,应重整医嘱。其格式为:
一、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并在同一行相应的格内填上“重整时间”并由重整医嘱的医师签名。
二、重整医嘱时,在长期医嘱单原医嘱最后一行下面画一红横线,若上一页最后一张也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页仅剩余一行可不写医嘱但必须注明“空格”。
三、红线以上有效的长期医嘱,按原日期、时间排列顺序转抄在红线下的长期医嘱栏内,原医师、护士姓名不转抄,而由重整医嘱的医师签名。因为转抄原医师、护士姓名,从法律角度上是无效的。
四、病人由于手术后、分娩后、或转科后,亦需要重开医嘱。即在原医嘱最后一项下面画一红横线,红线以上的医嘱自行作废,红线以下开写新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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