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对病历质量及病案管理的规范,及我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病历(案)管理及提高终末病历质量,特制定了病历上交流程,医务部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
2、
3、
4、
5、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其住院病历应由管床医师完成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及相关医疗文件的书写,护理人员完成护理文件的书写。并要求临床科室在完成病历临床书写及对病历的质控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由科室上交到病案室,以提高病案的归档率和归档质量;
对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上交的病历(死亡、疑难、危重病例等),科室需向病案室说明不能按时上交的原因。
科主任外出或休假。由副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代理主任签字、评分、质控完善病案
护士长外出或休假。由科室内质控护士代理护士长整理、质控、上交病案。
如果科室内无副主任、负责人在由护士长交到病案室核对好后。双方登记好并按上的姓名住院号带主任回来后到病案室签字、整理。(暂不归档,不复印)
新出院病历流程患者出院或死亡
管床医师完成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及相关医疗文件的书写 护理人员完成护理文件的书写
科室质控医师及质控护士完成对病历的质控检查。 科室主任签字 护士长签字
科室将病历送交病案室病历归档 (出院5个工作日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