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统一里程施工桩号水准点号按里程方向水准点距离路中心左(米)右(米)注:1、以施工后保留水准点的填列,属于永久水准点加以注明。 施工负责人: 2、水准点高程应注明引自何处水系海拔。 3、备注栏内注明附着在何物上,或者设水准标点。
竣-22表第 页共 页备注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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