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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来源:智榕旅游

甲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乙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 乡(镇)

村 组。

2.流转面积 亩;其中:承包地 亩,自留地 亩,机动地 亩,集体其他耕地 亩。

3.流转承包地情况:

4.土地质量等级: 。

二、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的用途

该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流转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流转价款: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年合计 元;以后流转单价每年递增率为 %。

3.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按 斤稻谷计算,第一年流转单价按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折合 元,年合计 元。

4.其他 。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风险保障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3.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备,并取得相关生产经营收益。

7.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流转。

9.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归属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转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对于(1)项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土地原状,乙方所交风险保障金不予退还。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2.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3.其他约定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乙双方可以自愿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 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鉴 证 方(签字/签章):

地 址:

联系方式: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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