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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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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是如何制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关于确定国家秘密、保守国家秘密和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历来为国家所重视。早在1951年6月,政务院就颁布了《保守暂行条例》,对全国的保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三十多年来,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国迫切需要有一个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以调整和加强保密工作。为此,党于1980年提出了保密立法的任务,经过八年的努力,于1988年9月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决定于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保密法》是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保守暂行条例》和过去一系列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我国保密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了各地区、各部门和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借鉴了外国的有关保密法律制定的。

《保密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基本意思有三点:第一,保密立法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第二,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是为保密而保密;第三,保密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即保密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进行立法的法律基础和根据。《保密法》就是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宣传和实施《保密法》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首先,《保密法》的宣传和实施,有利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密法》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能否保住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经济、科技发展的兴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来都把窃取我国家秘密作为他们破坏我国的重要手段。在当今国际风云变幻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呈现着更为复杂的局面。事实说明,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渗透与反渗透、与反、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和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这种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为我们准确地打击危害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保密法》的宣传和实施,使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有了行为规范和准则。《保密法》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义务,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各项保密制度,以及违反

保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这样,不仅有力地推进了保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而且有助于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再次,《保密法》的宣传和实施,对于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法规体系建设和强化保密工作管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保密法》根据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和管理等。可以说,《保密法》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保密法》的各项规定,是指导我国在保密工作中深化改革的指南。同时,随着《保密法》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各机关、各单位分别对保密工作细则、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等进行制定、修订和完善,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善我国的保密工作,做到依法治密、依法管理,将具有长远的意义。

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保密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个表述告诉我们,国家秘密包含三个组成要素或者说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秘密关键性的组成要素,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是区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某一事项,虽不宜公开,但如果不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不能成为国家秘密。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国家秘密的程序特征。关系和利益的事项,必须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作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国家秘密的时空特征。关系和利益的事项,一旦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就限定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人员”才能知悉;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让这一国家秘密事项为“一定范围”外的人员知悉。

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保密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某一方面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它是区分该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具体标准;另一部分是该方面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它是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在密级上的具体区分标准。

什么是依法确定密级工作?

答:依法确定密级,是指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对本机关、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照有关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的工作。也就是依据《保密范围》规定,进行“对号入座”。

为什么要依法确定密级?

答:依法确定密级是实施(保密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认真确定密级,才能把属于保密范围的每一具体事项置于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之下,让涉密单位和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逐步形成分级管理的体系,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利益不受损害。

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答:《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内容,是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除密级总的依据和程序;《保密范围》是确定密级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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