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企业,加强管理,对本在职全体人员如有下列行为,经公司决定给予如下 处理: 缺勤处罚
1、对厂区内和外出安装时迟到、早退者的处理:
月累计1-3次:在15分钟内的每次扣工资5元;超过25分钟的每次扣10元; 月累计4-10次:每次扣工资20元;
月累计10次以上,每次扣工资5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不足3小时的,视为为旷工半天; 迟到超过3小时或早退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2、对旷工者的处理:
旷工半天的,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加扣50元
旷工一天的,除扣发当天工资外,另加扣100元,并通报批评;
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5.5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者,扣上述扣罚外,公司无条件解聘。 3、厂规定月休息4天制度,但我厂属小型加工厂,应及时完成客户订单为前提,若须加班加点且当月无法调休时,厂负责人可按实际情况安排调整其至下月休息。
4、为维护家和橱柜在客户家安装的形象,对安装外出者违纪的处理:一.不按客户要求时间到达或不按厂区负责人合理的到达时间且没正常理由的;二. 无故不到的或中途偷溜的按旷工处理;没事先报告理由并迟到或早退30分钟的,每次扣工资50元。
5、其他缺勤认定:上班前无请假且未通过批准的、按旷工半天或1天处理;工作时中途离开无请假申请且未通过批准的,按旷工半天或1天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6、根据每月请假累计时间,每满1天(7.5小时),扣除1天的薪金其他福利。
7.仓库管理者负责厂区考勤登记并在月底统报,不得违规人情处理,否则视为等同违规。仓库负责人的请假在不影响厂区工作时须经家和橱柜法人批准。 8.厂区总负责人违反考勤时按普通5倍罚款. 全勤奖励
1、连续6个月全勤者,次月后每月多给予1天休假; 2.连续12个月全勤者,次月后每月再多给予1天休假。
没规矩不成方圆,以上不足处仍需修改和规范, 本条例从2011年6月11日实施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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