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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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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善管理制度

1.目的

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全理化建议和参与公司各项改善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以增强公司在同行业界的竞争力,促进业务往来。

2.基本原则

2.1改善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部主导。

2.2建立提出改善建议通道,有效、及时地进行各项改善工作。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合理化建议的推行

4.1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4.1.1合理化建议由人事行政部收集和分配给责任部门,并由人事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办和建立合理化建议档案;

4.1.2合理化建议操作方法

4.1.2.1 公司内所有员工都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时填写《合理化建议书》,经提出人签名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行政部。

4.1.2.2 人事行政部收集合理化建议书后,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提案项目进行判定:

• 如确定为“属于”合理化建议,则确认实施部门,并对建议书进行文件记录并发送给所负责实施的部门进行试验。

• 如判定提案项目“不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则由人事行政部向该建议人说明原因,并在《合理化建议书》的“确认实施部门”栏上记录不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原因。

4.1.2.3 实施部门接到合理化建议书后,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审查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并参照合理化建议的改善措施组织小范围的操作验证或试用,并将验证情况记录在《合理化建议书》的“改善效果说明栏”内。操作验证或试用有效果与有效益的,向相关业务进行推广应用,并把推广项目填写在“推广应用项目”栏内,并将记录好的《合理化建议书》回复人事行政部。

4.1.3 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组成兼职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小组,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组织讨论合理化建议的采纳与否和评价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效果;

4.1.4 责任部门须按人事行政部的分配执行合理化建议,非责任部门要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和将结果报告人事行政部;

4.1.5 人事行政部要及时推广实施成功的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小结和奖励。

4.2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4.2.1 合理化建议经试验或试用,确认为“采用”项目时,给予100元/条的奖励。

4.2.2 推广应用有效益达三个月以上的,可由合理化实施部门、合理化建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申请表》,交由相关实施部门确认后,把申请表报送人事行政部处理。

4.2.3 人事行政部接到《合理化建议奖励申请表》后,组织财务部对提案的效果与效益进行审核,跟据审核结果,对该合理化建议提出者、在该合理化建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与1000—5000元/条的奖励,再报总经理审批。

4.2.4 人事行政部根据申请表的最终审批结果及意见进行奖励并公布。

4.3处理时限要求

各类提案及处理报告,相关受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一个星期内回复审核意见。

4.4合理化建议不包含以下内容

4.4.1 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建议;

4.4.2 只指出问题、弊端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大概思路;

4.4.3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或非合理化建议渠道实施的革新项目;

4.4.4 在正常工作范围内的职责或被指令执行的。

5、改善小组的成立

5.1为推进公司实施改善工作,公司成立改善小组,由人事行政部主导。

5.2公司改善小组由总厂改善办统一管理。

5.3具体内容可参见总厂改善办职责。

6.附件

6.1《合理化建议书》

6.2《合理化建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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