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算作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受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法律分析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1、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有哪些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下的伤亡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交通事故的双赔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这些费用将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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