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判决不准离婚。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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