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前者通过缺席判决离婚,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后者则将失踪人的财产交由他人代管。
法律分析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会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
结语
通过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通过公告送达方式或宣告失踪的程序进行处理。在财产分配方面,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失踪人的财产将由他人代管。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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