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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因而,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侵权行为在我们国家它是有一定的救济的途径的,具体点来说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是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活动,比如说如果对于图片进行简单的颜色的调整或者是位置的变化,那么也属于侵权行为。

一、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书写有哪些要求

1、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书写要求如下:

(1)一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3)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4)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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