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交通事故责任在对方,但对方无法出示有效的保险证明时,受害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理赔:
1.向车辆管理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
2.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对方无有效保险,可向其个人进行赔偿要求;
3.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进行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电子警察抓拍取证的,具有证据力。
第一百七十三条 没有有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驶,直到取得有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为止。
《民法典》
第十条 自然人和法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侵犯民事权益给予损害赔偿,排除侵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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