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程序的主旨是通过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减轻或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程序能够维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降低司法成本,适用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和解并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等,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损失来确定。并且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人和解程序
当事人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设立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维护被害人的权利,使被害人及时获得充分赔偿,顺应当前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变的时代潮流,降低司法成本,积极地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从上述法律来看,当事人和解程序应满足以下条件:
1、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只有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才符合和解的条件。这里的“自愿和解”是指被害人不受外力的干扰,在谅解犯罪疑人、被告人的基础上,出于自己的意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
2、应当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在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即使被告人自愿认罪,也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结语
当事人和解程序可以有效解决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保障被害人权益,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和解应建立在被告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基础上,并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实施,符合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变的趋势,有助于案结事了,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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