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成立应举证合同订立和生效事实;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撤销应举证引起变动的事实;履行争议由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举证;代理权争议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当事人应承担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的责任。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或撤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应承担证明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的责任。对于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代理权是否存在发生争议的,应由主张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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