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除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条件外,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人民的判决书生效后。
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4、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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