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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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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分一下情况。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 二审 不可以加重其 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
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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