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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如何行使及相关事项?

来源:智榕旅游

要行使留置权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议对留置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其相关事项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怎么区分留置权和质权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实现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留置权是有期限的。详情如下: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出售留置物,以所得价格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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