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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的风险承担

来源:智榕旅游

成为公司股东的风险是投资无法回本,违法行为需承担责任。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股东未签字和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十一、四十二和四十三条。

法律分析

一、成为公司股东会承担哪些风险

1、成为公司股东的风险主要是投资的股权款无法回本。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将得不到投资带来的回报。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若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股东没有在决议上签字。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表决。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结语

成为公司股东会承担投资风险,可能无法回本。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将得不到回报。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若实施违法行为,将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应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股东未在决议上签字,以及没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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