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属于用工单位不用给予劳动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拒不改正
5、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进行工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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