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包括: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股东作为发起人投入净资产、出具验资报告、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并在媒体上公告。同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满足发起人人数、募集资本、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等要求。
法律分析
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2、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规定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创立大会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4、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包括:向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股东投入净资产、验资报告出具、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并在媒体上公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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