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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有误怎么办

来源:智榕旅游

法院发现所做的调解书有错误,应该由院长提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一、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法律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对错误的裁决提请再审,并且还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相辅相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案件进行再审。无论提审还是再审,都应作出裁定,并通知审理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和案件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候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就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还有一种是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提出再审,但是提出再审需要再审申请和必要的条件。

二、行政诉讼应该怎样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只能对有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对于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讼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以判决、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而且必须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及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的案件,人民法院没有必要提起再审,也不应当提起再审,否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当事人讼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有错误,也包括适用法律有错误。同时,确有错误仅是人民法院初步审查认定的结果,至于判决、裁定是否真正存在错误,必须经过再审程序审理才能确定。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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