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一、变更承包方是否可以变更承包土地用途
土地承包,承包方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所以,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如果因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农田还能租给别人吗?
可以。农村耕地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流转,所以耕地的承包人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转包等方式流转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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