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合同履行地,法律也规定了比较细的操作规范,比如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就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如果争议标的是交付房屋的,合同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至于被告所在地,这个在实践中比较好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允许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而且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无约定,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来说,也是适用上述管辖规定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买卖产生的争议,根据案由不同,管辖的规定不相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物权纠纷则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撤销房屋买卖管辖如何确定
房产买卖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类民事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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