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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是哪一年

来源:智榕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2009年。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综上所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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