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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是多久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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