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无必然关系,是否判实刑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刑罚,严重污染环境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同时,如果该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将根据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在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判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2,是否需要判实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3,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可以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项在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其与最终的判决结果并无必然联系。是否需要判处实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责。如若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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