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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职工工伤医疗待遇

来源:智榕旅游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就医、费用支付、康复、辅助器具等;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30日或1年,可适当延长;工伤认定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诊断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有什么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三、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哪些?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图片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结语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就医、费用支付、康复和辅助器具等方面。治疗工伤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急救。费用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也可从基金支付。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30日或1年,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如有不完整,需及时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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