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抢险救灾紧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抢险救灾紧急工程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对于紧急抢险、救灾工程,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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