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若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且没有明确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认定为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婚前买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处理方式
婚前买房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处理方式中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或财产分割时,该房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然而,是否认定婚前买房为共同财产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购房时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是否使用共同资金等。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法作出合理的认定。如果婚前买房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出售、划分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这一问题,建议夫妻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名义、资金来源等。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建议夫妻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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