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铺租户应得到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调查登记内容包括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状况、常住人口等。在司法实践中,租户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包括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未得到补偿,租户可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一、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应当对承租人支付安置费用、停产损失等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事处等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未支付承租人有关赔偿的,承租人可以提出起诉来要求判决处理的。
结语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应当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市、县级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应包括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造时间等内容。如果未按规定支付补偿,租户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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