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该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可协商可诉讼处理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很多,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或是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告诉担保人,其是应该履行担保责任的,否则将会被告上,胜诉后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受偿。债权人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偿。
(二)若担保人确实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的,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三)在判决债权人胜诉后,担保人仍然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应该及时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行划扣担保人银行存款,拍卖、变卖担保人财产等方式受偿。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时间的,债权逾期未要求履行后果严重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时间的,不是债权人想什么时候要求履行都可以,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律将不再保护,债权人将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担保人追偿。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以下时间,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签保证合同时没签日期是否要承担责任
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日期的,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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