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一、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第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提出申请;
第三,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第六,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八,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九,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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