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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为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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