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受理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无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另一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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