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是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的个体,经济、生活更方面应该是分开的。
我们说的父母对子女的行为负有责任是指子女还未成年的时候。
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有责任替其偿还的,
但是成年且有生活能力的子女,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与父母无关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欠债,只有在以下2种情况下,债主才有权向其父母讨债:
1、欠债用于共同生意经营
有的时候父母与子女的经济并没有完全分隔开,有些家族性企业或生意,
当经营出现问题时,子女借债用于家族生意周转,
这时候从生意合伙人盈亏共享的角度,借来的款项父母也有参与使用,
因此此时债主可以向其父母讨债。
2、父母为担保人
正规的借债都签订借条,当金额较大时一般会有担保人,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足额归还欠款。
如果父母为子女的欠债做了担保人的话,
当子女到了还款期限依然无力还款时,债主有权力向借贷关系担保人讨债。
除此之外,债主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讨债。
若债权人威胁老人还债的话,可以将债权人告上。
一、父母多少岁可以不管?
一般来说,十八岁成年后就可以不管了,法律规定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超过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只有当成年子女不能生活的时候,父母才需要承担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之所以对成年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是因为法律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作了规定,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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