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项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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