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按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如北京的缴费比例是单位10%,个人2%。
职工自批准法定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以北京为例,缴费比例1%,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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