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归纳、总结了以下数种质证方式:
1、逐件法。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
2、分段法。即根据案情分段、分节举证并予以质证、认证。它主要用于案件存在多个法律事实,证据较多,情节较复杂案件的庭审。
3、综合法。即在庭审时由审判人员针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的综合全面的质证,审判员对每一证据当庭暂不表态;在休庭后,由有关审判人员对庭审中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归纳,分析讨论,作出判断。
一、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的依据是哪些
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的依据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再审申请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二、被告代理人需要准备什么
被告代理人准备工作: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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