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
2、如果产权证明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共同出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3、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出资是基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房产虽以一方名义登记,但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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