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贫困等级划分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助学金是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每年补助3000元,三等每年补助2000元。贫困助学三个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为:特困、一般贫困、普通贫困。特困所受资助金额最多,普通贫困所受资助金额最少。
一、国家助学金贫困认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认定方法是按“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的。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评定:
1.家庭成员情况:
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者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
2.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
1.学习上:要求你是班级的前三名,但至少是系里的前十名,且不能挂科。
2.生活中:家庭真的困难,且平时生活简朴,乐观向上。
3.工作中:这个指的是你在社团或者学生会或者班级里的工作,最好参加一个或者两个,因为只有这样,你还会有足够的机会参加各种活动,既可以锻炼自己,也可以在综合成绩中加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邀请教育、计划、人才需求预测、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人才培
养目标、规模、领导体制、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
(二)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高等教育的布局;
(三)拟建学校的师资来源、经费来源、基建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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