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划定如下: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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