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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方式

来源:智榕旅游

一、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1、合同保全的方式有: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
(2)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在于:
1、产生方式不同。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前提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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