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批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权在人民。一般都是向进行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1、公、 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 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
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
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根据《规定》第87条、第8的规定,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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