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毫无疑问是卑鄙的行为,尤其是在高考、公务员考试这样重要的关乎人生重大走向的关口,冒名顶替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
顶替他人取得进入大学的学习机会或公务员录用资格,更加令人深恶痛绝,这些冒牌货不但卑鄙的窃取了别人十多年刻苦努力的学习成果,还强行改变了被冒名顶替的人的人生。
被冒名顶替的多半是一些品学兼优的寒门子弟,当时很可能并不知道被冒名顶替,看着手中被替换后的不理想的成绩,一方面受到巨大的心理打击,一方面家庭条件不允许,很可能就放弃再次参加高考或公务员考试,这对其个人和家庭显然都是巨大损失。
如果对冒名顶替的行为不采取强有力的制裁,只会让这些冒牌货逍遥法外,只会让那些多次在背地里通过操作冒名顶替非法获利的人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冒名顶替的行为对国家,也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国家设立高考、公务员考试,目的就是要通过考试选拔、录用优秀的人才,如果冒名顶替大行其道,显而易见的,国家选拔、录用优秀人才的目的必将大打折扣。国家将失去这些被冒名顶替的品学兼优的人才,他们当中原本可能会产生科学巨子,可能会产生国之栋梁,他们原本可以更好的为国效力。
2020年12月26日,国家顺应民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家通过该修正案正式设立了冒名顶替罪,自此参与和实施冒名顶替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要更好的保护被冒名顶替的人的权益。对于被冒名顶替的人来说,他们作为被害人,我认为应当立即向他们返还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无论被冒名顶替这件事是多久以前发生的,都应当向他们返还。
因为这些被冒名顶替的人,他们当时通过多年的努力拼搏,获得了宝贵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因被冒名顶替,他们的资格和待遇被剥夺、被窃取、被强占,他们本身没有错,绝对不应当因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就永久的失去宝贵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所以,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相应的高等院校、国家机关部门应当仍旧认可他们的入学资格、录用资格,有关单位也应当仍旧向他们提供就业安置待遇。被冒名顶替的人应当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保有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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